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根据《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晋政法【2015】6号)、《山西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晋检发【2015】11号)、《山西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要始终在省委、省检察院、市委、市检察院院和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二)依法推进改革。根据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试点应在现有法律和文件基础上、在现行干部人事制度范围内,在中央、省委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框架下开展。
(三)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按类定岗、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激发队伍活力,保障公正高效履行检察职能。
(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应坚持依法推进、遵循司法规律、体现职业特点、着眼队伍实际、积极稳妥实施的原则。
(五)现有检察人员的分类,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严格选任标准,做到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二、试点内容
(一)人员分类管理
1、人员分类及职责
全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1)检察官。检察官是指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人员。
(2)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是指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和司法警察。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检察官审查各类案件、草拟检审查报告和有关法律文书,完成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书记员承担案件的记录工作,负责案件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登记,案卷整理、装订、归档,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警察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案卷,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置涉检突发事件,维护检察机关安全、工作秩序,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3)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是指负责本院政工党务、纪检监察、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2、职务序列管理及交流任职
(1)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检察官的等级设置、晋升方式、等级比例、日常管理等,按照《关于印发<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5】19号)规定执行
(2)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其职务序列、职务设置、职务晋升、指数比例、日常管理等,按照《关于印发<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6】36号)规定执行
(3)检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职数。
(4)司法警察参照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管理,其警官警员职数和警衔晋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中组发【201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职务序列和职数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晋升有关规定》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健全人员有序交流制度 检察官、检察官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原则上在各自类别内交流,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跨类别交流。
交流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员额比例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中,检察官可以转任司法行政人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之间可以按规定相互转任。
(二)实行员额制
根据《山西省司法体系改革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确定的标准,结合现有机构、编制、检察官人数,考虑各项工作的顺畅运转以及确保不降低司法能力。通过改革,使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形成合理比例,本院约为39%、46%、15%。
1、各类人员的调整办法
本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27名,实有23人;其中经过人大任命的检察官有15人,已通过司法考试未任命检察官的1人;司法警察3人;书记员1人;行政人员2人;工人1人。
(1)检察官
按照省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经过个人报名、民主推荐、党组审核、统一考试等程序,我院第一批遴选出检察官8名,占编制数的29.6%。
(2)司法辅助人员
根据本人意愿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未入额的检察官7名和1名已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共8人为检察官助理;原有司法警察和书记员4人仍就担任各自职务。占编制数的44%。
(3)司法行政人员
原行政人员2人、工人1人共3人,承担司法行政人员工作职责。占编制数的11%。
三、实施方法
(一)前期准备。全面摸清人员编制、年龄结构、学历层次等基本情况,收集本院各内设机构近三年的办案数量,预计各类人员的年均工作量,进一步优化人员比例,科学设定员额调整办法。
(二)宣传引导。对内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改革导向,把上级文件的精神和内容宣传到位、理解到位、贯彻到位,充分保障全院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引导全院干警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迎接司法改革的到来。
(三)动员部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积极做好动员部署,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各类人员平稳过渡。
(四)套改调整。要根据中央及省委司法改革精神,严格执行各项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实施各类人员分类管理。过渡期逐步调整各类人员比例,不断完善对各类人员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人员管理体系。
(五)总结完善。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有关部门的同志作为工作人员。司改办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院司法改革试点各项具体工作,对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协调解决。
(二)周密部署实施。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动员,精心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按时保质完成。严格按照方案步骤逐一落实,确保高质量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规定。做好各类人员对司改试点的理解和支持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