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县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阳曲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二)认真贯彻检察工作方针,抓好各项检察工作。
(三)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和权限,行使各项检察职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受理的刑事案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超越权限范围的重大刑事案件向分院移送,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五)对全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六)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的人员管理办法,抓好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整合后,由综合保障部,业务保障部,法律监督部,政治部,四个部门组成。
三、人员构成情况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共有27编制人,实有在职干26警人,包含一名新进人员,手续暂无办理。
第二部分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部门用)
一、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情况说明
2016 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比上年增减 0 个,分类说明如下:
项目 |
数量 |
比上年增减 |
变动原因说明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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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单位基本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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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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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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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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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执行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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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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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含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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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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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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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单位预算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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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预算单位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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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预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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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预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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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录入户数说明
2016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 1 个,比上年增减 0 个,分类说明如下:
项目 |
数量 |
比上年增减 |
变动原因说明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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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户表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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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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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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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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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镇汇总录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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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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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费差额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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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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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叠加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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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管部门使用经费差额表代编收支及使用调整表调整收支重复汇总数的情况需另作说明,包括代编(或调整)的依据、涉及的单位和金额。
二、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一)与财政部门对账情况
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6.71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816.71万元,差额 0 万元。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上年结转和结余核对及指标变动情况
1.本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资金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
2. 本部门资产负债简表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
三、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我院无其他收入。
2.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3.“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无转拨附属单位或者非本级预算单位的经费支出。
4.阳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10.22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接待费。我院由于管理严格,从而减少了公务用车的开支。
第四部分 201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党组主动作为、统筹谋划,以杨司检察长提出的“固本、创新、攻坚、合作”八字工作思路为根本,积极适应改革新格局,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全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周末学堂”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院党组坚持把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切实做到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活动,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全院干警党性教育。统筹整合我院精神文化资源,继续开展“周末学堂”活动,共举办了31期“周末学堂”,全院干警的政治素养、纪律素养、文化素养、业务素养有了较大提升,适应新常态、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有了较大进步,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有了明显强化。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今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41件61人,批准逮捕36件53人,不批准逮捕5件8人;受理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64件79人,提起公诉59件80人,不起诉6件6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2人次,其中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事项件59件,控告类信访事项6件,举报类信访事项4件(移送县监察委员会),申诉类信访事项1件,其他类信访事项2件。对所受理问题及时核查答复,同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确保不出现一起涉检信访案件。党的十九大期间,与阳曲县公安局黄寨派出所签订信访处置工作协议,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切实加强了对信访行为中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8人,公安机关均已主动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已得到纠正。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提出量刑建议41件,法院经审理采纳27件,纠正公安机关遗漏审查的起诉罪行和遗漏起诉的同案犯6人,依法提出抗诉3件,法院采纳1件。加强对看守所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新入所人员、犯罪嫌疑人、留所服刑人员谈话36次,同武警、看守所开展联合大检查8次,配合市公安监管支队安全检查4次,对看守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3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采纳10件,息诉2件。办理支持起诉59件,法院采纳56件,提请抗诉案件1件,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案件1件,法院采纳纠正审判活动活动违法9件。不断将公益诉讼工作推向深入。共报送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件,立案3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立案办理了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办理中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全力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全面铺开“阳光百姓工程”,确保各项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