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县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阳曲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二)认真贯彻检察工作方针,抓好各项检察工作。
(三)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和权限,行使各项检察职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受理的刑事案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超越权限范围的重大刑事案件向分院移送,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五)对全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六)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的人员管理办法,抓好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7个职能科室,1个乡镇检察室。分别是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诉讼监督科、控申民行检察科、检察业务保障科、政治处、案件管理中心、泥屯检察室、法警大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34人,实有在职干警32人。
第二部分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部门用)
一、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情况说明
2015 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比上年增减 0 个,分类说明如下:
项目 |
数量 |
比上年增减 |
变动原因说明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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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单位基本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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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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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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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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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执行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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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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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含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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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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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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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单位预算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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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预算单位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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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预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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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预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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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录入户数说明
2015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 1 个,比上年增减 0 个,分类说明如下:
项目 |
数量 |
比上年增减 |
变动原因说明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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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户表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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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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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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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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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镇汇总录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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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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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费差额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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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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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叠加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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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管部门使用经费差额表代编收支及使用调整表调整收支重复汇总数的情况需另作说明,包括代编(或调整)的依据、涉及的单位和金额。
二、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一)与财政部门对账情况
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8.03 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648.03 万元,差额 0 万元。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上年结转和结余核对及指标变动情况
1.本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资金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
2. 本部门资产负债简表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
三、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我院无其他收入。
2.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3.“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无转拨附属单位或者非本级预算单位的经费支出。
4.“支出明细表”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开支1人临时工工资每月620元合计7440元和在职职工取暖费89840元,共计支出97280元。
5.“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列支的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0元为单位职工的幼儿管理费。
6.“资产负债简表”中行政事业单位 “其他应付款”往来账款情况说明为付个人伙食费48101元,汇款手续费用125元,帐户维护费150元,付出2014年在职干警未休年假补贴142069,付版面款50000元,付维修材料24864元,付文明单位标兵发放款项256000元,付加班补贴款59100元,付办公费19314元,付荣誉陈列室制作款102650元,付安装空调专用线等费用34425元,付合同制法警医疗保险618元。共计737416元,剩余4075元。
7.“三公经费”总额2014年决算35.34万元,2015预算为35.34万元,2016决算数位31.52万元,呈现出减少趋势。
第四部分 2015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持续加大对严重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三个高压态势”,使高压反腐成为一种新常态。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其中贪贿案5件6人,渎职案3件3人,所查案件中1人为正科级,两人为县处级要案。案件经法院审理,已做出生效判决14人(含积存)。拓展预防渠道,提升宣传教育效果。认真开展各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举办专项宣传和警示教育10次。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受理工作,对19家建设单位73个项目进行了查询。泥屯检察室继续采取“八个一”的工作方式,对新任村级两委干部的轮训工作有序开展。今年我县获得国家级平安县城荣誉称号,我院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所推行的构建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新格局,服务基层农村法治建设等方面工作得到了创建领导组的全面肯定。
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法治阳曲建设。认真履行批捕、公诉等职责,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51件58人,批准逮捕4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75件106人,提起公诉57件84人。依法开展逮捕必要性审查,对11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8人次,受理举报线索23件,对所受理问题及时核查答复,同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确保不出现一起涉检信访案件。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2件。充分发挥检察室化解矛盾的一线平台作用,有效避免两起信访事件的发生。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纠正漏捕5人,追诉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34份,法院已采纳3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后法院改判1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存在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监督检查,对7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漏管人员2人,错误判决1份,已予及时纠正。以推进诉讼监督创新为切入点,进一步创新监督工作模式,系统对各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项监督报告7份,增强了监督效果。重视报告印发后的跟踪落实工作,召集举办了由公安办案一线人员参加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题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整改事项、提高了监督实效。
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加强外部监督力度。建立开通了对外门户网站和“阳曲检察”官方微博,进一步丰富内容、时时更新。借助这一平台,检察机关与群众间的沟通交流更加便捷,宣传教育作用日益显现,我院微博年初以粉丝数1.9万余人,覆盖度92分的良好表现,在全省年度评选中,位列山西政务微博影响力排行榜司法系统前三名。开设《阳曲检察在线》电视栏目,围绕服务全县项目建设、平安创建等重点工作,去年以来已连续录制和播放了十二期节目,配合太原电视台完成了《龙城检察》的拍摄工作任务,检察日报以“山西《阳曲检察在线》电视栏目受欢迎”为题进行了报道,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影响力。举办了检察开放日活动,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人大的联系,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院视察指导工作,年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开展“阳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受到了与会人员的好评。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截止目前,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已按要求全部发布,其中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60条,重要案件信息和公开法律文书56件,接待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业务3人。认真落实市院“三比一创”推进会议精神,召开了以“找准差距,积蓄力量,为实现‘三比一创’第三步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凝心聚力鼓舞士气,紧盯目标再创佳绩。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照重点问题,列出了问题清单,形成了剖析材料,召开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座谈会,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优质案件大家评”活动,对于梳理出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我院十余项长效管理制度,确保专项整改工作不空、不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