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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曲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文件(十二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9日在阳曲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〇二二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解放思想、能动履职,扎实做好“质量建设年”各项工作。

一、强化政治建设统领力,推动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第一议题”领学,筑牢“定磐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原文学、专题学、交流学、研讨学等方式,组织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共计61次,编发学习资料58套,透彻领会党的创新理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开展“传导课堂”促学,把稳“航向标”。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规定进行党支部和工会换届选举,以部门为单位重新调整党小组;组建防疫应急和志愿服务队伍,一线防控191人次,检察长带队指导武宿机场检疫转运和思西村“无疫村”创建工作;首次组织离职人员座谈会,院领导慰问老党员干部14人次,基层组织凝聚力明显提升。二是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努力打造“干警身边的思政课堂”,采用“实景教学+研讨”“现场观影+交流”“切身体验+感触”等模式,组织观看爱国主义影片和英模事迹7次,开展送春联、庆祝警察节、助学助考、颂歌献党、祭奠先烈、革命老区参观学习等主题党日活动15次,初心使命得到淬炼三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干警评优评先39人次;实行“学习强国”学情通报机制,日人均积分较上年度提高8.5分,党员学习活力进一步激发。

创新“层进结构”研学,练就“硬本领”。坚持“培训-实战-研讨-考评-提高”层进式育人模式,累计脱产培训24人次、中检网培训108人次、视频培训292人次;同时将工作实绩的考评作为检验培训的试金石,充分借助院领导课题制、办案团队组建制、典型案例培育制、案件质量评查制、检察官业绩考评制、书记员定期测试制等赋能方式,干警履职能力显著增强

深化“抓严抓实”治学,打好“免疫针”。一是压实清廉责任。坚持清明政治导向,动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暨清廉机关建设,开展党课辅导,印发廉洁过节提醒函,原创系列保密小剧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制定13个方面监督职责任务清单,涵养清廉检风。二是建强清廉阵地。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明确5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净化政治生态。三是育好清廉理念。扎实推进反腐败工作,邀请省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首邑讲堂”进行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检察长为党校学员宣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四看”标准总要求,强化“三个自觉”有机统一

守正创新,坚持宽严相济。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4件66人,批准逮捕28件36人,不批准逮捕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9件193人,提起公诉84件130人,依法不起诉53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撤案8件,纠正侦查、审判违法29件。加强刑事执行工作,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37件,采纳率100%。继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全部同步录音录像,量刑建议采纳率和一审服判率均达95%以上,以“镜头”自我监督制约,提升办案质效。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针对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创新提出“三层过滤降羁押”办案模式,依法做好捕前分流、逮捕审查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诉前羁押率降为21.74%,全市排名第一,比第二名高出6.3个百分点,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精准监督,融入社会治理。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8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纠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5件、支持起诉案件31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采纳率均为100%。办案时注重实现精准监督与社会治理同频共振的目标,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有1份关于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有2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监督纠正诉讼失信典型案例,此两案通过持续跟踪监督,有力惩治了恶意诉讼行为,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正常诉讼秩序和司法公正的监督刚性。

深耕细作,致力政通人和。共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8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均为100%;14件行政争议案件均得到妥善化解。案件办理聚焦民生热点,匠心打造监督特色,有效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有2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1案入选全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特别是在办理某局违法行使职权检察监督案中,通过完善机制、多元审查、精准建议、争取支持、磋商交流等方式探索类案监督,破解监督执法、整改跟进难题,实现了以“我管”促“都管”的良好监督效果,工作简报被最高检采用。

公益保护,回应民生关切。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磋商结案4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持续推进“N长+检察长”机制走深走实,办理涉“路长”“河长”“林长”类案件27件。针对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对违法人员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追究其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如以非法采矿罪对王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时,依法附带了78.2万余元的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现已追缴70余万元,分别返还给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此外还督促王某某等人恢复植被15.2亩。有效避免“个人违法、政府买单”现象发生,该案被省检察院转发交流。

三、深化服务大局主动性,不断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实施亮点工程计划,驱动检察工作提一是注重全局性谋划。年初经本院检委会研究,确定了拟推进的“323333”亮点工作,同步制定了《阳曲检察高质量发展2022年工作矩阵》,组织召开阶段分析会8次、检委会6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后,共完成10项,深层次、系统性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二是推动思想性转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解放思想的要求,动员部署“思想再解放、理念再更新、发展高质量”主题活动,构建起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体系,有组织、有方案、有步骤地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

构建监督服务矩阵,力推太忻经济提速。一是机制先行。围绕省、市、县关于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部署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在建设初期刑事案件从严把握、民事行政案件靠前服务、公益诉讼案件主动作为的工作原则,建立涉大盂产业新城的案件主要由入额院领导领办的工作机制。二是监督跟进。大盂产业新城挂牌成立检察服务点,“四大检察”能动融合履职,共办理相关案件26件,其中刑事案件15件、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3件、公益诉讼案件6件。三是小案精办。在太忻大道建设中妥善化解多件行政争议。如及时介入一起房屋面积认定及赔偿金额纠纷推动拆迁补偿合同顺利签署,化解双方争议。四是宣传落地。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合同风险管理”讲座,强化企业合规机制建设。

开展专项整治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提能。一是开展涉农专项监督。聚焦护林防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针对火灾隐患、农用薄膜“白色污染”以及一级古树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与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进行磋商,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份。二是注重传统村落保护。针对青龙古镇景区内部分文物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和公开听证,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行政机关积极响应,督促景区运营公司立即整改,切实保护好青龙镇村传统文化资源。

搭建检+N联通平台,促进司法公信提升。一是搭建检政协作配合机制。与县司法局联合印发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意见,共同对综合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与县税务局就税收处罚存在程序瑕疵等问题达成共识,共同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二是搭建检律良性互动机制。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依托12309检察服务网开展“互联网阅卷”11件,实现异地阅卷、无纸化阅卷。三是搭建检群联系机制。全面推动听证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一起刑事申诉案,在全市率先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全程直播;建立首届“听证员库”,为20名听证员颁发聘书,让检察听证在“阳光”下运行

四、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筑牢安全稳定底线

践行司法为民责任动能,全力维护人民安全。一是关心困难妇女。在全省率先开展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行动,与县妇联会签工作方案,明确线索移送、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向13名困难妇女发放司法救助金4.4万元。二是关注欠薪民工。积极参与全县“根治欠薪联合大接访”活动,支持起诉29件,依法帮助农民工讨薪讨债。某混凝土公司与司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在支持20余名司机讨薪的同时向企业发出堵塞管理漏洞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现弱势群体利益和企业健康发展“双效”维护。三是关爱未成年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通过“座谈+宣讲”的形式全方位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共救助5名未成年人。在办理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丈夫杀妻命案中,为保障其在校未成年儿子的学习、生活,采取“司法救助+托管”的模式分期发放司法救助金3.3万元,彰显检察温度此做法被多家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发挥社会治理创新效能,有力维护社会安全。一是优化机制,破解不诉惩戒教育难题。联合县公安局出台实施办法,建立配套惩戒制度,敦促违法人员参加交通志愿服务和法治宣传,履行具结义务。共对1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起诉宣告、训诫,有效遏制危险驾驶案件高发态势。二是能动履职,破解打击养老诈骗难题。针对一些“因拆骤富”的农民易陷入非法集资陷阱的现象,面向全县170余名信息员、网格员宣讲防诈骗知识,以“真实案例+原创漫画”的形式引导老百姓守护好“钱袋子”。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2件4人,其中提前介入一起以“老来乐”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该案受害老年人57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70余万元,根据案情拍摄微视频《定风波》作为警示教育片被广泛宣传。三是齐抓并重,破解维护财产权益难题。构建审查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工作模式,共办理案件29件,依法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在一起涉及27人的涉众型犯罪案件中,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共同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加快涉案资产向被害人返还进度,最大限度保护群众财产权益。

深化营商环境服务势能,着力维护经济安全。一是问计问需办实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开展“树理念 强作风 优服务 重保障 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院领导主动入企听需求、征意见、保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有所需、检察有所为”的承诺。二是同心同向出实招。专门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明确办案、监督、保护、预防为一体的办案机制,制作通俗易懂的微动漫普及知识,宣传效果突出。三是依法依规护民企。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切实做到慎捕、慎诉。

各位代表,我们着力拓宽人大、政协监督渠道,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专题报告工作2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50人次,让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来,县检察院58项业务数据中有34项优于全省、31项优于全市,均位居全市第一;先后荣获典型案例”“森林单位”等省、市级表彰7项,检察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需走深走实;二是司法理念、办案方法需持续更新优化;三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和能力需深化培育。

二〇二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核心,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目标,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体现更高站位,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上坚持更严要求,在深化创新能动履职上取得更大成效,在公平正义可触可感上彰显更强担当,在检察服务中心大局上突出更实举措,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全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方位推进“五个阳曲”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进一步坚定强化政治建设的忠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以更加充分、更加积极检察履职践行对党的绝对忠诚。

二是进一步坚定服务中心大局的决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挖掘已办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群体特殊性、案件共同性等要素,构建排查台账互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全面增强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识,主动贴近、自觉跟进县委中心工作大局,全力服务保障大盂产业新城建设和火工区的搬迁改造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坚定更新司法理念的恒心。继续落实“一盘棋”理念,以“案件+”思维推进四检融合,优化案件资源利用率;以“信息+”机制促进区域互联,增强执法、司法合力。牢固树立平等、审慎、谦抑、善意、文明、规范等司法办案理念,注重“诉源治理”,将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落实在办案各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

四是进一步坚定推进数字检察的信心。秉持科技强检理念,探索监督办案“科学化、智能化”,运用大数据赋能探索建立“数据监督模型”,利用数字化手段挖掘案件线索、固定案件证据,实现对数据的串联分析,助力检察工作向“能动检察”“主动监督”模式转变。

各位代表,守正创新担使命,奋勇争先启新程。县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踔厉奋发、开拓进取,为全面推进“五个阳曲”建设、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阳曲篇章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201526号)。

2.“四看”标准:“看业务数据、看精品案例、看工作经验、看先进典型”。

3.“三个自觉”: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5.“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表明“少捕慎诉慎押”从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即对恐怖活动、涉黑涉恶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等,应当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打击;对轻罪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特别是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慎重逮捕、羁押、追诉,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6.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7.公开听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指出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检察听证分为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处于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8.“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9.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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