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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曲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文件(十二)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7日在阳曲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〇二一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1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服务质效更加凸显。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位列全市前茅;1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十大典型案例15篇办案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山西日报》等国家级、省级媒体刊发;先后荣获国家级“节约型机关”、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县级支持武装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以党委中心工作为核心,提高服务“十四五”新发展格局的成效

立足“和谐稳定”的总基调,防范化解风险因素。一是坚持严打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940人,提起公诉7495人。二是提升信访案件办理效能,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8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保持100%;对2018年以来的5件涉法涉诉案件进行清查,均由院领导“三包一保”,重复信访案件化解率100%。三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成功办结一起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村民广、化解难度大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启动解决219户村民长达13年的宅基地建设用地登记审批问题,该案例在全省检察机关作经验交流。

立足“社会治理”的新格局,智能提升服务能级。一是优化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省检察院“一号工程”建设和听证室建设,积极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二是发布程序性信息153条,公开法律文书105份,对2014年以来公开的507份法律文书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文书公开规范、严谨。三是助力营造有序的基层政治生态环境,围绕省市人大代表、县党代表、村(社区)“两委”换届和“两优一先”评选等,智能化数据排查2000余人次的违法犯罪记录。

立足“美丽阳曲”的新名片,大力守护美好生活。一是聚焦高质量生态环境建设,办理相关领域案件32件,其中提起涉林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实现零突破;开展危险废弃物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15家汽车维修单位,针对废机油不规范贮存、转运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和乡镇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相关职能部门随即整改并组织全县汽修企业进行废旧机油处置培训,实现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二是聚焦民生安全隐患,督促解决窨井盖缺失破损、在建楼房安全设施不健全、加油站扫码支付不安全、餐饮门店违法经营等问题,督促修剪高压线下树木2157棵,助力“宜居宜业、宜养宜游”城市建设。

立足“乡村振兴”的重战略,有效巩固脱贫成果。一是切实加大对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和原建档立卡贫困户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9万元。二是开展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在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组织13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联合县税务局、城乡居保中心进农村、入社区宣传相关法律10余场,办理案件4件,促使赡养人履行好“经济上供养”的义务

立足“创新驱动”的大动向,服务保障创新创业。一是与阳曲县公安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完整的衔接机制,开展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行动。二是坚持打防结合,办理侵害知识产权类犯罪23人,院领导带队主动入企宣传法治,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三是突破就案办案的固有思维,在案件办理中加强对金融机构管理漏洞的研究分析,目前已对相关金融公司在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依法保障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立足“人民至上”的实理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一是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问需问计32次,征求意见建议50条,先后推出10项惠民利民措施、12项长效机制,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38件,惠及870余人,涉及金额92.9万元。二是建立加强支持起诉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制度,支持农民工起诉14件,其中帮助32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19万元。三是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举办检察开放日、入校讲授“两法”和禁毒法治课等活动8次;为有效防范校园性侵风险,与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联合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助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

二、以做强“四大检察”为主业,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

依法监督,做优刑事检察。刑事检察业务指标全市排名第一。针对轻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比不断上升的情况,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12人,不起诉38人,较上年分别上升27.14%9.22%,诉前羁押率为36.09%,指标持续向好,促进司法文明。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为98.4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提高至100%,释法说理促进自愿认罪,上诉率为0。采取提前介入、捕前分流、自行补充侦查等有效减少办案环节的工作模式,“案-件比”降至1.02,减轻群众诉累。

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依托法检两院搭建的联络室工作机制,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1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类案件4件,三个月内审结率100%;对12件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并支持起诉案件9件,采纳率均为100%,实效性、精准度体现最佳办案效果。

能动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共办理行政监督案件8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行政违法监督案件2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聚焦行政执法领域“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注重发挥能动监督理念,主动提示预警风险点,通过审查某行政机关31件行政处罚案件,发现存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等共性问题,并专题报告县政府,有效提升类案治理效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多元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实行“两检合一”,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食药品等领域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共办理案件68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份。此外,通过磋商、圆桌会议、提醒函等形式办理案件33件,以多样化监督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作为。

三、以创新联动机制为抓手,智慧升级共建共治的法治保障体系

突出“效”,创新政检联动机制。与县政府共同建立全省首个“N+检察长”工作机制,统筹“路长”“河长”“林长”以及下一步的“田长”等制度,健全5项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促进全县河湖、森林、公路、耕地等管理保护工作从制度化实施向法治化保障转变。共办理相关案件22件,该机制下办理的案件均在30日内得到解决,办案周期大幅缩短。

把握“质”,创新政法齐动机制。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局的协作配合,组织开展同堂培训和刑事案件研讨会各一次,共同协商解决执法办案中一些突出问题。会同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制定工作办法,检警双方更加注重加强执法监督与侦查监督相互衔接,采取统一对口衔接、联席业务研判、信息互通互享等方式,共同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指向“实”,创新检群互动机制。为有效拓宽四大检察案件线索来源,先后与县综治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信息共享、人员互通、法治共治机制,接入平安太原全科网格APP,实现案件线索动态互联;在全县11个社区设立检察服务站,互聘“法治委员”和“检察官助理”,确保直面民情民意、直达线索核查、直击矛盾纠纷,助力基层治理难题的解决。

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夯实检察事业稳步发展的思想根基

把牢政治属性筑忠诚,不断增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制定学习计划2套,系统安排学习培训的4个方面26项重点内容,建立“党组会交流学、各部门讨论学、每周三例会学、夜读加时学”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跟进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和《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委《通知》,检察长为150余名基层党员代表作专题宣讲。二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深化“三同步”工作机制,分析研判、全面清理有关原省公安厅负责人刘新云的图文影像,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筑牢“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传承红色薪火铸检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一是深化“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认真学习研讨“四史”、检察史,院领导带头领学、促学、“补课”;开展集中学习50余次、党组成员讲党课9场、干警读书交流会17人次、专栏解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9次,为党员干警及离退休人员订购发放理论读本5种,确保学习全覆盖、高质量。二是创新“节日+学习”活动模式,融合传统节日,以征集法治春联、举办知识竞赛、线上观影观展、慰问官兵士兵、聆听参军故事等形式开展“学党史、忆党史”系列活动12次;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开展诵读金句、唱响歌曲等“红色七月”系列宣传10次,激励党员干警树立优良作风。三是挖掘“党建·法治”文化元素。将党课搬到烈士陵园、店子底支前村等红色教育基地,组织全体干警捐款1.1万元防汛救灾,传承“支前”精神;推动法治和党建文化向“廊、墙、厅、场、角”等延伸拓展,重修文化图书室,沉浸式感悟红色力量。

坚持刀刃向内除沉疴,严肃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检。通过开展“七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倒查涉黑涉恶案件746人,评查重点案件86件,办结涉法涉诉案件5件。24名在编人员全部参加教育整顿,参与率100%。二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好督促纠正。从五个方面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执法司法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三是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45件,是去年同期的4倍;开展“万长”大宣讲,为12个党政机关系统解读“三个规定”,全面营造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

抓好强基工程砺精兵,持续激发检察队伍深层活力。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7项内控制度和19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延安整风”讲座、违纪违法通报等警示教育26次,学习先进事迹5次。院党组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制发《监督提醒函》,逐条对照检查后予以复函;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及承诺书,层级谈话30人次,增强纪法观念。三是完善“选育管用”机制,严格干部培育,完成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调整15人次;坚持素能导向,开展业务评比、公开述职、上台讲课等赋能方式,选树先进4人;发挥“头雁效应”,院领导带头办案86件,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我们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报告工作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40余次,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来,县检察院向党铸忠诚、为民以赤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业务深度、广度还需继续拓展,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还需持续培育;二是服务全方位推动阳曲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还需深度挖掘;三是队伍建设还需严格规范科学管理,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〇二二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的“质量建设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通知》要求,坚决做爱党、为党、护党的表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落实司法责任,以聚力一域稳定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为引擎、以深化改革创新为突破,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高质量履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责,为振兴三晋首邑、建设美丽阳曲提供检察智慧和司法保障。

第一,高质量厚植政治根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以政治建设引领检察履职,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高质量提升监督质效。落实省检察院“四看”要求,在业务数据、精品案例、工作经验、先进典型上下功夫,在突出的业务工作中创建精品;有针对性地补齐刑事抗诉率、民事抗诉改变率、社会调查适用率、帮教率等业务短板,在标志性指标一体推进上竞进提质。

第三,高质量履行服务职责。主动对标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围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系统谋划,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服务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维护食药安全、守护特殊群体权益等方面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当好排头兵。

第四,高质量推进队伍建设。科学考评,完善考学、考德、考责、考能、考勤、考绩、考廉机制,用学习“治心”、用制度“管行”、用肃纪“提神”,不断增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促进检察队伍以“守初心”的本色勤勉敬业、以“求极致”的精神履职尽责。

各位代表,潮平岸阔催人进,奋楫扬帆谱新篇。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躬身入局、创新履职、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建设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和全面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的阳曲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2021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2.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全省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主要案件类型、主要办案活动、主要诉讼流程和检察监督方式,是衡量全市整体检察工作迈进全省第一方阵的重要依据。

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实质性行政争议,采取公开听证、法治教育、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4.“一号工程”: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研发建设的全省检察机关诉讼服务监督平台,实现诉讼服务监督工作全程留痕、时限自动提醒、风险智能预警,提升诉讼服务和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6.“三个效果”:指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7.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8.“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10.“案-件比”:“案-件比”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

11.公开听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指出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检察听证分为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处于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12.“三同步”:指关于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

13.“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201526号)。

14.“七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10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实质性化解宅基地建设用地登记审批行政争议案:2006年,阳曲县某村因建设石太高铁征占宅基地,决定对拆迁户等重新安置。20086月,该村委会向行政机关申请建房用地未果。20191月,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村委会未经批准占用村集体土地用于拆迁安置后,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并依法向县法院申请非诉执行,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因涉案村民多、化解难度大,通过反复沟通,督促该行政机关对所涉建设用地实地勘测、逐户核对,查清了219户村民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情况,最终启动解决了该村历时十三年宅基地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让村民的“住房”烦心事得以化解。

2.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案:2016年,杨某劳务队承揽了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阳曲御景豪园小区住宅楼及车库工程,杨某等32名农民工提供了劳务。20206月,建筑公司确认应付杨某劳务队劳务费119万元,定于20207月底前结清。到期后杨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县劳动监察大队于202125日将该线索移交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32名农民工因临近年关未拿到薪酬,存在群访风险。检察机关确定了引导和解优先适用、支持起诉兜底保障的解决办法,经与建筑公司多次沟通,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劳动报酬合意。28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农民工拿到首期劳动报酬80万元,92日,尾款39万元全部结清,以能动履职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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