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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曲县十七届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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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412日在阳曲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晓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〇一六年以来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和新司法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严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积极探索检察事业发展新路,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原创微电影《归路》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作品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被最高检肯定,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两个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多项工作被市检察院表彰,连续多年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双拥工作先进单位。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平安阳曲、法治阳曲”更高水平建设

找准检察服务发力点,始终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改革发展同向并行,在履职中显担当。

以更高站位守住安全稳定底线。共批准逮捕295人,审查起诉419560人。其中,精准打击涉经济金融类犯罪2130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暴力犯罪111144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通过捐款、捐赠防疫物资、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排查整治隐患问题等方式助力疫情防控, 2名党员干警主动下沉社区防疫值守,全力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

以更实举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出台工作方案9个,与审判、侦查等机关建立工作机制4个,编印资料22种,深入乡镇、重点村和十七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宣传近百次。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644人。秉持“不放过、不凑数”的原则,审查改变涉恶案件定性26人、纠正漏捕8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向重点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6件;深化“六清”行动,移送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7条,有2人被纪律处分,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更足干劲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全员参与包扶村扶贫工作,因户制宜,精准施策,向村党员送上十九大报告单行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精神食粮”;在村护林防火和兴建育苗大棚方面资助经费150000余元;发放价值200000余元慰问物资;向集中供养五保户捐赠35000余元;为村学校电教室配备电脑22台、打印机10台,捐赠价值5000余元图书;向2名贫困失学少年捐赠助学金4000元等等,确保7316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会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将司法救助有效融入精准脱贫,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司法救助案件1212人,发放救助金62000元。

以更大力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案件813人,对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理涉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件:督促治理污染水域面积近30亩、清理非法占用河道约6公里、补种各类林木3万余株、恢复林地400余亩、清理各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5.5万余吨、关停违规企业3家,全力护航我县迈近全国文明城市。

以更大决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将检察服务职能向企业延伸。依法办理侵害企业权益类犯罪720人、侵犯企业家知识产权类犯罪511人、破坏生产经营犯罪22人,对情节轻微的7名涉罪企业家不起诉;对侵害企业家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监督立案22人。主动对接企业法治需求,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阳曲产业园区和阳曲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设立“检察服务站”,邀请专家解读税收政策和《民法典》,解决生产经营问题4件次,其中帮助某企业解除被查封的银行账户438万元,此做法被省检察院《检察周刊》和太原电视台《龙城检察》栏目予以专题报道。

二、提升“四大检察”品质,走出“同向发力、共振助力”的发展新路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让有罪者罚当其罪、让无辜者得到保护。

刑事检察创新创优。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轻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面对新形势,县检察院紧跟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紧盯顶层设计,及早谋篇布局,20194月率先在全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适格主体依法从宽处理。2020年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占比98.8%,同比增长18.8个百分点,认罪认罚上诉率为1.61%,连续两年在全市名列第一;推行简案快办,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的案件占比达66%;充分发挥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的作用,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优化降低“案-件比”至1.03。去年刑事检察业务考核的40项指标中,半数以上位列全市第一。

民事行政检察做实做强。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34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5件,提请抗诉案件5件,改判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已改判2件、调解1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件,其中化解行政争议1件。与审判机关会签了《关于在民事审判及执行程序中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的意见》,办理审判和执行监督案件111件,其中办理的某村委会违法占地非诉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山西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十大典型案例”。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在张某某与某公司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中,通过司法鉴定、刑事侦查等措施、手段,查清查实不诚信诉讼行为,为相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87.76万元,对帮助伪造证据的三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

公益诉讼走深走实。县委、人大、政府先后出台了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决定。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7件。在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督促收回被骗取的补偿款292万元,有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系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山西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督促收回拖欠五年之久的土地出让金655万元;在法定领域之外的新领域,积极稳妥办理案件15件。最高检童建明副检察长在我院调研时,称赞“小院也有大作为”。

三、做好服务“供给侧”改革,满足“没有最高、只有更高”的群众需求

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顺应群众新要求、新期盼。

真心解决民生焦点难点。把好“入口关”,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生产车间、集贸市场、网络餐饮等为重点,从制作源头到销售终端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安全标准、净化生产环境、规范销售行为,督促整改问题商户114家,让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紧盯“安全关”,实地调查消防通道被堵塞、电动车违规充电、窨井盖断裂缺损等问题,办理相关案件15件,让群众行得安全、行得顺畅;聚焦“家国情”,办理国旗污损、英烈纪念设施破损案件9件,坚决捍卫国家荣誉、烈士英名。

用心保护弱势群众权益。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办理追索劳动报酬、赡养纠纷类支持起诉案件78件,涉案金额123.3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当好困难群众的“贴心人”,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0件,司法救助率达6.72%,位列全市第一;所拍摄的《漫漫回家路》在太原电视台《龙城检察》栏目播报。当好未成年人的“守护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建立校园安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开展法治副校长“五个一活动”,开设法治课堂29次,受众人数达1500余人;对罪错未成年人不公开训诫1人次;牵头县直十三家单位,在县首邑学校建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服务站”。

贴心解开法结化解心结。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9件,严格执行“七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要求,妥善化解矛盾诉求。积极推进案结、事了、人和,把定纷止争、服判息诉作为检验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在办理苏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承办检察官结案后,没有就此停止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继续跟进,将法、理、情融于办案全过程,通过近三个月的多次积极引导、释法说理、明晰利弊,最终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化解了双方长达七年的积怨。

四、坚持政治建设统领,强化“一句誓言、一生作答”的行动自觉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做到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

坚定不移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政治与业务相融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集中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线上学+线下学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凝心聚力推进文化育检。认真履行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始终将检察文化建设作为强素质、树形象的基础工程来抓。新建党员活动室,充实支部力量,以“支前”精神打造红色文化品牌,组织干警赴延安等地接受红色教育,开展国防教育和拥军慰问,凝聚检察担当。打造院史陈列室、荣誉室、图书室等文化阵地,组织主题演讲、职工运动会等比赛,选树先进典型,原创了《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宣传特辑,增强干警的荣誉感与归属感。

持续发力强化素能建设。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点,抓好司改政策配套,推进机构合理分工、职能优化配置;严把选人用人关,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优化中层队伍结构。以省检察院部署的“四大活动”为抓手,举办周末学堂166期,组织专题培训175人次,提升干警业务素质。落实与新型司法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案件评查制度,动态管理考核检察人员。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472件,占全院案件的51%,切实发挥表率引领作用。

驰而不息全面从严治检。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建立“两个制度”,通过谈心谈话、警示教育、廉政征文、节日廉政提醒、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等形式,开展好“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等专项活动,不断敲响法纪警钟,增强队伍机体免疫能力。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保持了多年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良好政治生态。

开放姿态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916条,公开法律文书478份。重要工作、重要案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持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2次。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落实《政协阳曲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决议》,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等多方人士参与公开听证案件12件,该项工作位列全省第五,全市第一。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基础建设不断加强,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监督质效明显提升。荣获县级以上集体荣誉18项,记功表彰27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院干警同心同德、争先争上的结果,更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审视过去,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比新发展阶段的历史任务,优质检察产品的供给与全县高质量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需在依法保护创新、推动绿色发展、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狠下功夫;对比新发展理念的实践要求,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转变还不到位,需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对比新发展格局的任务要求,固本强基建设仍需不断解新题,队伍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二〇二一年工作安排

“十四五”时期是新发展阶段的开端,是我县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转型出雏型的关键期,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阳曲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事关全局、尤为重要。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主动适应社会之变、大局之重、群众之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延伸监督触角、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振兴三晋首邑、建设美丽阳曲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1年,县检察院的工作重点是:

第一,在政治本色大淬炼中强化检察新担当。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总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警,唱响主旋律,鼓起精气神,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新时代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在服务转型出雏型中彰显检察新作为。牢固树立一切为了转型、一切服务转型的理念,围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创新驱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战略,持续推进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第三,在保障民生福祉中做强检察新品牌。突出小院特色,以学为先,传承“支前精神”;以做为标,努力打造“传承红色基因,激扬蓝色力量”检察文化品牌,在公开听证、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和企业检察服务站等方面创出检察工作特色,倾力打响系列“民生检察”品牌,强化能动检察“供给”。

第四,在自身高质量发展中做出检察新业绩。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理念深化、变革,强化精品意识,讲好检察故事,全力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阳曲检察样板。强化答卷意识,力争在调研质量上有突破,推动整体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第五,在新时代履职尽责中树立检察新形象。树立鲜明强基导向,从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和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抓管理强基础,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完善学习制度、用好考核结果、坚持“逢问必录”、强化预警预防,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自身司法腐败,促进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奋楫恰当时,风正好扬帆。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担当作为蹚新路,乘势而上开新局,为振兴三晋首邑,建设美丽阳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阳曲新征程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扫黑除恶: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3、“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4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5、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6、“四为四高两同步”:“四为”,指坚持转型为纲、项目为王、改革为要、创新为上;“四高”,指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崛起、高标准保护、高品质生活;“两同步”,指到2020年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7、“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项检察职能。“四大检察”概念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中首次提出。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9、“案-件比”:“案-件比”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具体地讲,“案”指的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件”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除了作为基准“案”的审查起诉本身,目前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服不起诉申诉等8项业务活动作为“件”数。

10、虚假诉讼: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以实现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11、“四个最严”:20195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910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12、“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3、“五个一活动”:指讲授一次法治课、开展一次普法活动、参加一次学校工作会议、召集一次座谈会、排查一次安全隐患。

14、“四大活动”:是指“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是2018年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题活动。从2018年到2022年,每一年为一个阶段,2018年为攻坚起步阶段,2019年为提档加速阶段,2020年为明显提升阶段,2021年为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为大提升阶段。

15、“两个制度”:指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从严治党会商研究制度、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季分析报告制度。

16、“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201526号)。

17、检察听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指出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家电下乡”行政公益诉讼案: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0年至2013年期间,阳曲县多家家电经销企业存在采取冒用农民身份证明等方法,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形,该行为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流失。2017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阳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经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涉案经销商向县财政专户退款292万元。对该案中骗补情节严重人员,监督立案88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针对发现的问题,阳曲县人民检察院与县财政局、县农委、县经信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

2、山西某公司诉讼保全案:20204月,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因涉及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对方当事人申请,阳曲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把公司5个银行账户438万元资金予以冻结。该公司因此无法向上百名员工发放工资、无法采购原料进行生产,陷于停工停产状态,遂向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反映此情况。经核实,阳曲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与阳曲县人民法院进行协调沟通,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以公司资产为担保、解封涉诉企业银行账户的意见建议。阳曲县人民法院调查事实后,作出了予以变更保全标的物的决定,即在确保财产保全申请人权利不受损的情况下,对4个账户予以解封,只冻结1个有可利于执行的账户,保障了该公司在应诉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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