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普法活动,本次专项普法行动,聚焦民法典合同编、婚姻家庭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三个专题,用通俗易懂的内容,解读民法典暖心条款,让大家轻松知晓法律规定!

信守契约,依法维权!
三个小故事帮你避坑!
别以为合同离你很远——点外卖、租房子、借钱给朋友,全都是合同!今天用三个案例带你看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防身术”。


案例一:
买卖合同成立了吗?

戏精剧场

法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检察官敲黑板
老张与小李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啦!别被“没签纸质合同”忽悠了!微信聊天、转账记录,一样能证明合同成立。本案里,相机、价格、转账全对上了,合同已经生效,小李因售价低反悔属于违约行为。检察官提醒:重要交易截屏聊天记录,别删!别删!别删!


案例二:
租房人的烦恼

戏精剧场

法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6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48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检察官敲黑板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客的护身符。新房东无权赶你走,且你具有优先购买权,原租赁合同照常履行。要是新房东强行收房,你可以主张违约赔偿。另外,房东卖房不通知你?那也违法哦。


案例三:
“定”与“订”大不同!

戏精剧场

法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检察官敲黑板
针对小王租铺面的情况,收据上这“一字之差”,决定了这笔钱能不能退:针对“定”金,如果一方反悔,则适用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罚则的约束,但如果是“订”金,这钱只算预付款,不管谁反悔,都不存在惩罚。检察官总结:写“定”有担保,谁违约谁赔钱;写“订”只是预订,不行就全退。签收据前,一定要看准这个字。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