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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诉前磋商,推动“行路难”到“坦途通”

时间:2025-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我们村的田间道路原本是平平整整的,但近些年来经常有大车通过,现在已经是坑坑洼洼了。你们看,刚下了场雨,又有这么多的水坑了,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秋收了。”、涉案道路附近居民向县检察院反映。

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后,阳曲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立即行动,对破损道路进行现场踏勘,发现群众所反映的田间道路及周边道路坑洼不平,多处积水,对周边务农人员的出行造成了较大隐患。

开展调查 寻找成因

路权属于谁?应当由谁承担道路管养责任?为弄清道路权属、问题产生原因,检察干警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了调查,了解到2020年初至2024年底,某重点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使用县域内多处县、乡、村道路用于运输车辆的通行,为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及当地村民安全通畅出行,行政机关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施工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地方道路进行修复,但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并未按要求进行修复,致使县域内18条共30余公里的道路不同程度存在破损、龟裂问题。

诉前磋商 厘清职责

建设单位为何没有及时修复?为探究原委,经向三个标段的项目负责同志调查,均表示对使用道路修复负有责任,但因资金短缺及对部分道路修复主体存在分歧,故至今未能对受损道路全面修复。

2025年9月17日,为定纷止争,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受损道路尽快修复。阳曲县检察院邀请阳曲县交运局、三个标段建设单位的负责同志召开磋商会议。会上,检察干警充分释明该案存在的公益损害事实、相关法律依据以及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同时出示了拍摄的破损路面现状、群众访谈记录等证据,直观地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行政机关与建设单位就争议路面修复主体、修复资金投入、工期结束日期以及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村庄的沟通协调等进行了坦诚的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定由三个标段对各自负责区域进行修复,县交运局在道路修复期间进行监督管理,明确了进场施工到完工验收的详细时间节点,三个标段负责同志均承诺在10月底上冻前完成全面修复。

下一步,阳曲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跟踪监督,促进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努力推动“闹心路”彻底变为让百姓安心、舒心的“畅通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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