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阳曲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选任范围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特约监督员,以及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推荐的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群众代表和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入库。
2.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26名听证员。
3.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阳曲县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4.任职年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制、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5.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听证活动中保持中立,依法履行职责,保守听证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6.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阳曲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公告时间为15天。
(二)接受报名和组织推荐
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个人报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也可以组织推荐听证员人选。
(三)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审定选任人选后,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在阳曲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递补。
(五)选任公布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阳曲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制作、颁发听证员证书。
7.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8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将《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插入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发送至sjsyyqjc@163.com邮箱,文件名标明“姓名+听证员选任”字样。
现场报名:需提交《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1份,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
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均需在《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上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推荐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阳曲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柳君
联系电话:18636103069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人民检察院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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