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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检察官带你走进维权普法小课堂!

时间:2025-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当您满心欢喜地选购心仪商品

却遭遇假冒伪劣产品;

当您按需定制服务

却遭遇不良商家;

......

我们生活中会遇到很多消费维权问题

快跟着检察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例一 “救命药”也有假

老张为赚钱,从电商平台购进1元1粒的牛黄解毒丸、蜜蜡、包装盒等材料,将其包装成了上百元的“安宫牛黄丸”进行出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一定要树立药品安全意识,到正规药店去买药,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非法药品。




案例二 减肥药真的能

“暴瘦”吗?

小李通过网络平台购进一批减肥胶囊,在微信朋友圈宣传服用该胶囊可以“暴瘦”,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服用。后经检验,其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检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减肥“特效药”,身体健康最重要。




案例三 未明码标价的

“陷阱”

王叔在商店购买铁皮石斛时,商品未明码标价,店家在未告知其单价的情况下,就将铁皮石斛打成粉末,让王叔支付2100元。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到证照齐全的经营场所,查看是否明码标价,主动询问了解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等相关情况,警惕诱导消费。




消费者如何维权


1.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日常消费要注意:不轻信广告宣传;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从正规商家购买商品;索要消费凭证并注意保存。

2.要增强维权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3.通过正确途径合法维权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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