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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

时间:2024-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应对轻微犯罪不断上升的形势,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探索“不起诉+N”新模式,制定《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试行)》,将非刑罚处罚措施分为教育、民事、行政、其他共四类,明确了公益劳动、社会服务、检察建议、合规建设等创新类处罚措施使用规范。最大限度发挥检察之力,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探索和推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一、

不起诉+检察意见

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做到免刑不免责。2023年6月至今,已随案逐人发出17余份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

不起诉+赔礼道歉

对于涉及亲友、同事等特殊社会关系的刑事案件,虽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前提往往是已经达成刑事和解,但是心理隔阂不一定得到消除。阳曲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故意伤害案,采用不起诉决定宣布+赔礼道歉的方式,消除双方心理隔阂,化解双方矛盾5件。

三、

不起诉+公开训诫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观恶性较小的轻罪案件,采用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训诫的方式,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对责任的担当。阳曲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组织公开教育训诫,既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让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性质,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此类主观恶性较小的轻罪案件处理上的宽严相济和司法温度。

四、

不起诉+检察建议

用实用好社会检察建议以汇聚各方力量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助力轻罪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以轻罪治理推动社会共治共善。阳曲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与非刑罚处置措施衔接缺位问题制发了社会治理类的检察建议,实现从办理个案转变为推进诉源治理、系统治理,从关注办案的法律效果拓展到更加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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