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检普法小课堂开课啦!
检察官为您准备了“法治盲盒”
满满的法治干货
一起来拆拆看吧!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破坏选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