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促进轻罪治理体系良性循环,10月12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东,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荣中林一行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调研座谈。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许鹏和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我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要蓉蓉就近年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类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对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以及案件不起诉后“行刑衔接”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规范办案程序、完善行政处罚等方面提出建议。
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荣中林强调,“醉驾”案件虽然为简单刑事案件,但是随着我国轻罪治理体系的逐步形成,不诉率不断提高,提升轻微案件的办理质效,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尤为重要。
随后,双方就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存在的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交流,并针对不起诉与非刑罚处置措施衔接缺位问题进行专题探讨,确保非刑罚处置措施的适用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理大局。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许鹏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注重办案实效,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执行双方会签的《办理醉驾危险驾驶案件实施办法(试行)》。二是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对《山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的学习,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做好“行刑衔接”工作。
最后,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东强调,不起诉后强化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得到内在要求,应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非刑罚处罚措施,让行为人法治意识入脑、入心,真正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
本次调研座谈会,进一步统一了双方关于“醉驾”案件的执法理念,为高质效办理此类案件夯实了基础,推动“行刑衔接”工作持续深入高效开展。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调研活动为契机,以更高水平的执法办案、更深层次的监督配合,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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